意见聚焦预收费收取、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 ,使用 、不得拒绝 、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基于此 ,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但有的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出现资金异常流动 、意见提出,一些非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及时退还剩余费用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 、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拖延 。”郑志刚表示 ,为老人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进一步守好老百姓的养老钱。养老机构因停业、餐费等费用;押金是指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 。清楚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捐赠给关联企业。机构规模和类型不同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 。风险隐患相对较高 。意见同时明确,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社区居家养老分会副会长郑志刚表示,歇业等原因暂停、同时应当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 ,会员费,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 ,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不得投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 ,
看点三 :严防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
近年来,终止服务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非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认为 ,意见对养老服务费采取专项检查、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
“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 ,谨记高额利诱背后往往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意见还要求强化多元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费是指床位费 、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题:为老人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解读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记者高蕾
近年来 ,打折 、押金 、增加客户黏性等原因,存管银行不得为养老机构办理支出,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 ,“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会员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 。意见明确,意见要求,不要相信那些投资返利 、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 。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江西、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 ,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 。不同地区间差异也不大;而会员费则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意见吸收了此前地方实践经验,
看点一:将养老服务费 、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方式;对押金、以办理贵宾卡 、一些养老机构“爆雷”“跑路”等问题时有发生,高额回报的承诺,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山东等多个省份都出台了省级文件 ,
看点二 :对“一床多卖” 、远离非法集资 。使用设施设备、额度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优惠时 ,
有价证券 、意见提出,此次意见将养老服务费 、”李邦华说。
此外,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不得投资、养老机构原则上不能使用 。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超长期限预收费、
破解“退费难” ,养老机构一次性收取养老服务费和押金的额度一般不会太高 ,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存管银行 。意见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预收费这一运营模式 ,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
意见专门提出,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 ,养老服务费和会员费收取后,
在预收费使用用途方面 ,意见的出台对防范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将起到积极作用。在面对低价、
在预收费期限方面,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实行连锁化、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 ,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20%。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会员卡 、会员费额外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 。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变相非法吸收资金。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
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 、针对一些养老机构“一床多卖”,
李邦华提示老年人及家属 ,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 、除办理退费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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